MATLAB入门教程-04:变量与常量


一、变量

1.1 变量命名规则

  • 仅包含字母、数字和下划线
  • 以字母开头
  • 区分大小写

1.2 变量的类型

不同于其他高级编程语言,在 MATLAB 中不存在专门的变量类型。

当需要定义一个变量时,不用指定变量类型,直接写该变量的变量名即可。赋值符右侧可以是标量、向量、矩阵等等中任意一种类型的数据。

1.3 变量的定义

一行语句中,如果单独只写一个变量名的话,意思是显示出该变量的值。

所以,定义变量时,必须要同时赋值。

二、常量

MATLAB 包含一些内置的常量。

2.1 pi

pi 表示 π。

举例:创建一个名为 x 的变量,其值为 π/2

x = pi/2

文章作者: 拿破仑9409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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